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肥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优秀教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选调10名,其中小学语文3名、小学数学2名、初中语文3名、初中数学2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选调的教师必须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资质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所获荣誉奖项涉及学科的,须与参加选调的岗位学科一致;所获荣誉奖项如有任期的,须在有效任期内):
1.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
2.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
3.地市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4.地市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5.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同时具备县区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合肥高新区管理的在编教师;
2.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由社会发展局、组织人事局联合成立招聘工作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参加选调人员于2024年7月13日- 7月19日网上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报名表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④职称证书⑤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⑥选调资质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等>⑦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同意)报考证明)。以上七类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顺序一项一页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请于7月19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hfgxjszp@126.com。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方可进行选调;若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岗位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7月23日8: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名单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包括无生上课和答辩两部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60分,答辩4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按所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选调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按无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若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将通过所在学校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无生上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考察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等额有效递补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将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本人考试诚信记录。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区组织人事局办理批复手续。
3.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宜
(一)本次选调统一组织的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除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考政策: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551-65860530
招考纪律: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551-65359626
七、本公告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