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专干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2024年7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报;
6.保守国家秘密;
7.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下午6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登录地址:https://gmczrl.ikaowu.com/报名材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系统。报名时间截止后所上传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电子版(表内需附个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编辑电子版);
(2)《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扫描件(表内需附个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含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扫描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5)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6)《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
(7)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8)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9)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社保明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三)咨询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2763,联系人:刘女士,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四)纳入“备选库”
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附件2)中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备选库”,当报名人员总成绩达到合格线时,未被招用的原则上可纳入“备选库”,有效期为半年。若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结合岗位需要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内,我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公告发布前一天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前一天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6.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或任意三甲及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一般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