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安辅警队伍管理,激励公安辅警人员工作积极性,拓展优秀辅警职业空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乐清市公安局优秀辅警中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为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事务保障中心管理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乐清市公安局在编在岗优秀辅警。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1年7月1日前连续从事乐清市公安局辅警工作至今,到报名截止日前半年内在乐清市公安局辅警日常管理中考评记分累计小于6分的辅警。其中曾受省、温州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辅警,可放宽至2022年7月1日前连续从事乐清市公安局辅警工作至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乐清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辅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后还需在8月14日17时前将《2024年乐清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辅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事务保障中心邮箱。
乐清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视为报名成功。未在8月14日17时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初审不通过。
2.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17日9:00—8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及时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门共10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困难家庭可于8月20日15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qrckfk@126.com,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3.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取消招聘计划数。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 9月17日—9月21日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时间和具体科目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
3.报考人员要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确定: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成绩届时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在乐清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总分高的优先。加分总分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1)工龄加分执行标准:工龄每满1周年加0.1分。
(2)荣誉加分执行标准:被乐清市公安局评为“一星荣誉奖章”或“季度辅警之星”,每次加0.1分;“二星荣誉奖章”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评为年度优秀辅警的,每次加0.5分;获得乐清市公安局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包括三星荣誉奖章、最美辅警、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辅警岗位技能竞赛;获得乐清市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战时之星、安保之星单项工作荣誉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奖励级别以发文单位为准,同一事项获评不同荣誉的,以最高加分荣誉项计,不重复加分。
2.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两张。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布,不另行发放个人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考核
1.体检工作由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乐清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起,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对确定的聘用对象按照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聘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满3周年以上。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学历学位须在2024年8月11日前取得。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获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5.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请广大报考人员诚信考试,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70880。
附件:
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