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文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为“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身份及所从事工作范围
本公告所指的辅警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文山市公安局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7名,工作岗位为派出所岗25人、交通管理岗2人。具体如下: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1 |
西华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9男 |
2 |
东风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2男 |
3 |
古木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5男 |
4 |
德厚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2男 |
5 |
新街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1男 |
6 |
秉烈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2男 |
7 |
柳井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2男 |
8 |
喜古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1男 |
9 |
坝心派出所勤务辅警岗 |
1男 |
10 |
交通警察大队勤务辅警岗 |
2男 |
三、岗位职级及薪酬待遇
辅警工资主要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构成,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保险费从辅警工资中扣减。其他保险费用由文山市公安局承担。
(一)试用期薪酬及要求
岗前培训后,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薪酬为基础工资(含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险)。
(二)福利待遇
1.试用期满后,按照规定统一配发工作证件、服装、标识等。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勤、通信和防护装备。
2.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3.工作期间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落实有关抚恤待遇。
4.各具体用人部门设有食堂,餐费自理。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5kg,听力正常;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单位分配及转岗;
6.普通岗位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国共产党党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和政法院校类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未经批准离职、曾被文山市公安局解聘的;
5.社会公德差的,不注重提升个人品德的,有虐待家庭成员记录的,不承担赡养父母或抚养子女义务的,无责任心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8.有明显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大于5厘米)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微信公众号“文山市公安局”自行下载《2024年文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并据实填写,准备好报名材料,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文山市新平街道大沟绞社区梧桐1号文山市公安局6楼623(辅警招聘报名点)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征信报告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A4纸);
2.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3.报考承诺书;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前已就业的需提供);
5.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已填写好的《2024年文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并签名捺印。
(四)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五)招考流程
1.考试顺序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体测,我局将根据考试场地、天气情况等因素,视情况决定笔试、面试、体测顺序及时间。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比总分3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比总分50%。
体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x10往返跑、纵跳摸高、立定跳远四项。体能测评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进行,占比总分20%。
2.体检。综合排名成绩产生后,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完成体检内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
3.政治审查。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奖励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成年未婚兄弟姐妹。
4.公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在“文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由文山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
5.岗前培训、试用及考核。岗前培训期和试用期结束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根据招聘人数,按照考生报考综合成绩排名及政治审查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用考生与文山市公安局按法律法规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文山市公安局派出所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按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的依据。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最低服务满一年,方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辞职。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岗前培训、制式服装等费用。市公安局将把违规辞职情况通报公务员管理、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
年内减员补聘说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展下次招聘前,若文山市公安局出现已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减员情况,我局将不再单独开展招聘工作,即按本次招聘笔、面试、体测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通过后补聘入职。
7.其他说明及要求。
(1)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测、体检等环节的,视作放弃。
(2)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聘工作推迟的,将在“文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说明。
本公告由文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刘警官18869250196
附件:2024年文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文山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