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我院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专项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文理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学校将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分批适时组织面试考核,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投递应聘邮件至hbwlxyrc@hbuas.edu.cn。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需提交一份个人近期简历,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本硕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个人荣誉或奖励等信息。如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除学历学位外)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则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考核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进入面试。
五、考试考核
(一)面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考核方式采取课堂试讲法、面谈、学术报告、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思想政治素质、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社会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则在面试环节进行试讲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设置面试成绩8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由学院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由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如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院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三)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或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通过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合格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文理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0-3591360(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北文理学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