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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广州航海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5:17:31来源: 13253963632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并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海事本科院校。学校现有黄埔、琶洲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广州黄埔区和海珠区,是广东省首届“文明校园”单位、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突出航海特色,融入交通行业,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见长,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拥有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级重点学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以及7个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突出海洋特色的大交通”的学科布局,大力发展与现代交通产业需求相契合的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工科,进一步明确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和筹建广州交通大学为“双引擎”,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全新篇章。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职责、类别、数量、要求等)详见《广州航海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招聘人员类型,有关说明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报考时,须按规定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相关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16:00止,其他时间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用网络系统实名报考,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招聘系统有关指引,并按要求填报应聘信息,按照《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上传”环节,必须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16:00报名结束前进行报名确认(即在招聘系统报名界面按下“确认报名”键) 。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包括资格初审被退回的)。未在规定时间确认者,视为报名无效。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要求,确保符合资格条件再报考;如不符合报名资格仍报名应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系统报名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无法提供附件材料、提供的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考试、体检或聘用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初审
 
学校将在招聘系统对已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范围包括基本信息、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明显不符合报名资格(含身份信息有误、未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涉及的必要证明材料等)的应聘人员予以认定资格初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自行在招聘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官网上公布。
 
(五)准考证打印
 
学校将按照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安排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发布的公告为准。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不等于通过应聘资格审查。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一公告下,一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其中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不得一人报考多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与报名所填写不一致)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有应聘者自行承担。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如实、完整地填报信息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招考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聘用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考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我单位可据此解除聘用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附件材料不齐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5.报考条件中所涉及年龄、处分影响等时间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以年龄限28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应聘者必须是1995年12月20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报名首日仍未过29周岁生日即可,其他年限要求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
 
6.专业要求及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学历证、学位证及其认证材料为准)未列入附件3,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学专业为附件3所列的旧专业名称,应聘人员须在系统报名时一并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证毕业校院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相近专业课程比对说明等材料(海外学历还须提供权威机构翻译件及翻译机构法人证书),由招聘单位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岗位安排。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9.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基本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书目。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不低于1:3才准予开考。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多人笔试成绩并列,并列者均可参加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如下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生须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
 
4.《广州航海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5.详细个人简历(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等内容);
 
6.中共党员材料(须现所在单位或现个人档案挂靠单位组织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须含入党具体日期)。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补交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情况、进入面试名单及后续有关安排将在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工作能力、职业倾向等。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0分及以上为聘用合格线,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各环节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 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较高的进入体检;若综合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综合成绩与排名以及进入体检环节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示。
 
七、体检与考察
 
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学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因怀孕等法定情形不能按时体检的,由学校视情况而定另行安排体检。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 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执行,由学校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通知其办理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广州市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薪酬待遇;异议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学校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对照招聘岗位拟录用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及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接到办理入职手续的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学校提交入职所需材料。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有权决定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如递补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开发布,后续环节如有调整,将在广州航海学院官网公布。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的报名表中提到的相关学生干部经历须提供所在学校学工部(处)盖章的佐证材料,并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方予认可。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广州航海学院人力资源部咨询。
 
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 14:30-16:00;
 
咨询电话:020-31801689;监督投诉电话:020-31801789;
 
咨询答复仅对本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公告解释: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广州航海学院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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